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转载维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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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是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中国(包括台湾海峡两岸)与日本因立场不同引起的的主权争议。[1][2][3][4] 亦有某些观点将其视为在中华民国日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方间因立场不同引起的争议。








目录





历史与现状


主权归属简单归纳


背景资料、最早发现及有效行使主权


地理上钓鱼岛距离台湾彭佳屿约140千米, 距离日本领土石垣岛约175千米。钓鱼岛是中国在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先发现的[5][1],此点不存在官方争议。从包括1906年奥本海(L. Oppenheim)和1928年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国际法"先占"原则来看,占领一块无主土地必须合乎下列五项步骤:⑴领有的企图、⑵无主地的确认、⑶占领的宣告、⑷占领的行动、⑸实效管辖,才能成立。[6][7]18世纪以前,15至16世纪,在国际法上是"发现即领有"的时代。[6][7] 中日双方有争议的是:中国大陆和台湾方面都认为中国在明朝不仅早先发现,而且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8]、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的编纂记载等,证实当时已实施了有效主权支配,因此中方对钓鱼岛群岛早已拥有无可辨驳的主权[9][10][5][6][11][12] 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后撰写的《日本一鉴·万里长歌》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称呼),说明中国当时已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13][14] 到1683年中国清朝时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战迫使郑克塽投降,康熙帝将台湾划入大清帝国版图,归福建省管辖。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册封使汪楫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录《使琉球录》巻五中,对赤屿(属钓鱼列岛)和久米岛(属琉球王国)之间的海域有着"中外之界"的描述。[11][15] 故此中方无论是北京还是台北在正式官方声明中均坚称钓鱼岛列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3][2]。而日本政府的观点[4]是,中国虽在明朝或更早先发现了钓鱼岛,但至甲午战争开始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三个月前,即1895年1月,经过日本政府的考察,钓鱼岛定义为无主地,认为中国只凭先发现或因地理原因并不可作为拥有主权的充分证据,而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

有关钓鱼岛主权的众合约



  • 《马关条约》: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中方战败,中方被迫与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第二款第2条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马关条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被废除。



  •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二战战败后无条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及该公告所重申的《开罗宣言》,于《开罗宣言》承诺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在《马关条约》中割让的土地归还中国(当时为中华民国政府所代表)[16][17]。 继《开罗宣言》后《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其它由签署国暨战胜国美国、中国、英国所决定的小岛。[18][19] 1946年1月29日,根据《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条,《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定义日本的版图为"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钓鱼岛群岛(钓鱼岛群岛最北的黄尾屿的坐标为 25°56′N;123°41′E,远在北纬30度以南)。[20]



  • 旧金山和约》:战后美日在排除战胜国当事国之一的中国(主因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代表权问题"上对立)的情况下签订《旧金山和约》[21][22][23],《旧金山和约》中并未明确具体提及钓鱼岛,美国根据该条约第二章第三条托管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群岛时,将钓鱼岛群岛亦划入其中而托管管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台湾问题等在一开始就反对旧金山和会和《旧金山和约》本身,多次宣称该合约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因而非法和无效 [22][23]


二战后至1970年代初凸现出来的主权归属争执


二战结束后,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华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24] 其后中华民国并 未将钓鱼岛划入台湾范围,钓鱼岛标以"尖阁列屿"的字眼。阮大方著《向时代呛声 对历史负责 》记载: "...民国56年(1967年)9月我...撰写了...专栏稿,特别强调钓鱼岛列岛不属[琉球,应归属台湾...不料才刊出四篇,就...被蒋介石亲 口下令停刊。 ...美国在向联合国提出终止琉球托管、交给日本管辖之前,即曾向蒋先行照会,当时维持对美关系友好,是最高"国策"...。" 在战后美军统治琉球期间,美军使用钓鱼岛作为炸射演习场付租金给钓鱼岛地主日本人古贺善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钓鱼岛问题,但如上所述,因台湾问题等在一开始就反对旧金山和会和《旧金山和约》本身。

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经内阁会议审议决定正式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但此后直到1969年日本实际上并未在该岛建立任何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9][25]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没有"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岛);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24]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勘察中国东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琉球列岛石垣市方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9][24]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将钓鱼岛列岛的行政管辖权随同冲绳管治权一起交还于日本。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71年开始对日本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提出抗议。[2][3] 中日两国都是在了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25]

争论要点


中方认为


  • 清朝始已经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并将其划为台湾附属岛屿,《马关条约》中割让者当包括钓鱼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虽同花瓶屿等未在条约中一一列举,但同其他台湾附属岛屿一样已包括在《马关条约》第二款第2条中,[14] 所以按照二战后重要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废除《马关条约》,钓鱼岛应和台湾、澎湖列岛等一起归还中国。

  • 清朝始已经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而日本在中国之后,违反了上述国际法理中的⑵⑶⑷暗自霸占了钓鱼岛。[6][26] 即使日本称《马关条约》中割让者不包括钓鱼岛,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其无条件投降所依据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它由签署国美国、中国、英国所决定的小岛,其中不包括钓鱼岛列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在其签署国暨战胜国,而不在被迫接受它们并无条件投降的战败国日本。)[19],所以日本应该归还暗自霸占的钓鱼岛。


日方认为[4]


  • 清朝在1885年前虽然已发现钓鱼岛且有清国人至此,但并没有对钓鱼岛有主权宣示行为,所以日本可基于无主地先占的法理取得主权。

  • 1743年乾隆时代编纂的地理书'大清一统志'第335巻中,台湾府东北端是"鸡笼城"(现基隆市),在书中收录的"台湾府图"中,尖阁群岛不是台湾附属岛屿。[27][28]

  • 江户时代的经世家林子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1786年、天明6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图'[29][30]中,尖阁诸岛和中国大陆同色,但是地图中清治时代的台湾和中国却绘上不同颜色,因此图说只能显示著者林子平个人对当地的认识,不能反映日本政府的立场 [31]

  • 假设钓鱼岛是清朝的故有领土而非"无主地"。但《马关条约》中割让的不包括钓鱼岛;而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本控制钓鱼岛从1895年到 1971年75年间从来没有反对,所以可视为领土转让。1920年中华民国驻日本领事在政府公文书感谢状里称钓鱼岛为"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 岛"。

  • 就算《马关条约》中割让者包括钓鱼岛,但钓鱼岛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交由美国管治;二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而中华民国为战胜国,但中方却没有反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不少官方刊物也记钓鱼岛为日本领地(1945年到1969年台湾及中国大陆的多种公式地图(包括军用地图在内)上以"尖阁诸岛"称呼过该群岛。),所以可视为领土转让。


中方对"无主地先占"说的反驳要点


  • 根据国际法特别是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时际法( Intertemporal Law)的概念和原则,1895年1月14日,即日本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群岛"编入"日本领土的那一天,是判断处理钓鱼岛群岛主权归属的"关键日期"。史实 表明,在1895年1月14日之前,中国至少已持续与和平地对钓鱼岛群岛显示主权权力达400年之久,且早在明代即已将钓鱼岛纳入本国海防区内,确立行使 军事管辖;钓鱼岛自古为台湾渔民的渔场;且清朝出使琉球的使者称钓鱼岛之外海域为"中外之界";这些均可说明中国当时的确在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对此地有实质 及官方主权上的行使及控制;可以认定中国在"关键日期"以前是钓鱼岛群岛的合法主人,钓鱼岛主权是属于中国的,日本根本没有凭藉"有效先占"取得钓鱼岛主 权的法理基础。[7]

  • 在签订马关条约前的日本曾经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官员之间的通讯也表示当时日方至少认为钓鱼岛为中方的"势力范围";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9] 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32]; 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日本帝国建立之前,日本与钓鱼岛列屿主权上毫无关系。[33]

  • 关于"无主地"的确认,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34];1895 年1月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日本乘战胜之机以文书作业方式将钓鱼台列屿编入日本版图,日本担心中国的"疑惑"在行动上采取了"秘而不宣"、伺机窃占的策略, 因而它对钓鱼岛的占有自始至终没有作占领宣告,不通知中方、不列入条约,违反了上述国际法"先占"法理中的⑵、⑶和⑷,整个占领过程具有明显的窃占特征, 是秘密窃占,不法侵占。[6][7]


中方对"默认主权领土转让"说的反驳要点


  • 日方秘密占领︰日本是以"秘密偷占"的方式暗自霸占了钓鱼岛列屿。1879年李鸿章与日方谈判琉球列岛范围时,双方已明确确认当中 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古贺辰四郎却于1884年才声称"发现"无人岛(钓鱼岛)后,开始种植芭蕉、甘蔗等作物。所谓1926年起向日本政府"缴租"、"购 买"、后又转卖予栗原家族云云,实没有历史根据[35]。再者直到二战结束后都未曾对外公开发表过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划入日本领土的声明,一直到1969年在获悉该群岛海域藏有石油资源后才在钓鱼岛建立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中方〔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随后发表了正式声明强烈抗议。[7][9][25]

  • 主权划订时中日非平等地位︰国际法中,默认主权必须是在双方平等,未来前景和平稳定的情况才可接受。在二战前中方和日方绝对没有平 等与未来前景和平稳定。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的一封"感谢状"反映了当时的日本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霸占中国岛屿的历史事实,根 本不足以作为中国默认主权领土转让的依据。[11][36] 还有包括1931年至1945年间的日本侵华战争、之后的中国内战,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客观上未能、主观上未足够重视或是认识到钓鱼岛问题,日本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其暗自霸占并非法持续占据钓鱼岛列屿违反国际法的事实 [6][26]。最后,中国大陆和台湾在二战后进行了内战,韩战,文革等,而且受到美日力量的牵制,未必可谓双方平等。

  • 旧金山和约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1年就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11] 1951年成立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否定《旧金山和约》时,亦包含否定了日本根据该和约衍生的拥有钓鱼岛列屿的依据。[19][11][14]

  • 日方主权未获美国承认︰即使美国在1971年不顾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抗议把钓鱼岛等岛屿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但美国政府迄今也未承认日本对该群岛的主权宣称。[37][11][14]

  • 日本殖民地图不应用作历史依据︰由于日本曾殖民过台湾与澎湖,造成一些出版社沿用日占时期的地图将钓鱼岛列屿标为尖阁诸岛。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11]

  • 台湾对钓鱼岛曾作有效管治︰1955年在中国内战中失利已退据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自大陈岛撤军时,曾于钓鱼台短暂驻军;1970年台湾龙门工程实业公司为打捞拆除沉船曾派工人前往钓鱼台列屿的黄尾屿建造码头、台车轨道及房舍等建筑。[38]


两岸观点


目前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观点与台湾(中华民国)官方观点基本一致。[39]




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日本 仙台人 平民评论家 林子平 写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中显示福建前往琉球中山南北两条海路路线,其中南路标示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诸岛采用了与福建省相同的颜色。







中山传信录》卷一针路图 标示福建琉球路线图一







中山传信录》卷一针路图 标示福建琉球路线图二







1885年,日本欲占钓鱼诸岛,但由于害怕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时任日本外务相的井上馨决定"暂时不轻动"。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第3条规定日本版图的范围"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钓鱼岛群岛(钓鱼岛群岛最北的黄尾屿在北纬30度以南)。



明朝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1372年明朝洪武时期遣琉球国使臣杨载发现钓鱼岛,表明中国人发现钓鱼岛比日本人于1884年首次登陆钓鱼岛的时间至少早了500年。[5][1]

  • 除上述背景资料中提到的中国明、清时期表明钓鱼岛列屿为中方领土的证据外,至少还能列出诸如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般认为该书是最早记载钓鱼岛名称的史料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13][14]

  • 万历十年(1582 年),钓鱼岛列岛被划入福建省的官方地图,成为中国渔民的主要捕鱼区[40]


清初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41][10][14] 等。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图中,采用中国的"钓鱼岛"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琉球群岛则用黄褐色标出。

  • 日本和古琉球王国1894年以前的历史资料亦支持或承认中国明、清时代领有钓鱼岛列屿;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图中,多次将钓鱼台群岛标示为中国领土,并采用中国对各个岛屿的命名。[9][14] 1785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编写的地图书《三国通览图说》,里面的附图将钓鱼岛列岛归入大清领土,钓鱼岛、黄尾山、赤尾山等岛屿使用和大清帝国相同的粉红色表示。此书曾以法语及德语在世界发行。有关此书在日本历史上的权威性:日本政府曾在正式外交途径使用此书,1861年11月,在日美有关小笠原群岛归属问题的交涉中,江户幕府以法语版《三国通览图说》一书的附图向美国政府证明日本对小笠原群岛的主权,虽然当时小笠原群岛只有欧洲移民,还没有日本人,日方以该列岛为日方先发现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权成功。[29][10][14]

  •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42][14]

  • 1879年李鸿章就琉球处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岛范围时,日本向中国提交的有关琉球所属36岛如宫古八重山群岛地理范围资料中内,未包括钓鱼岛等。也就是说,当时日本官方认为钓鱼岛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因此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并非在日本吞并琉球时同时移交日方[43]。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后来被并入日本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久米岛之间,这是当时中国、琉球、日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14][39]



  • 1884年日本政府声称发现钓鱼岛后,主张钓鱼岛列岛于此前为无主土地,其后要求冲绳县令在钓鱼岛的属岛黄尾屿开垦可输往欧洲信天翁,并立国标。但根据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冲绳县令西村舍三于1885年9月22日回复内务省,称"该列岛早为清帝所册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与《中山传信录》一书中提到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相同;如果和之前刚立国标的大东岛一样处理,恐有不妥"[34] 。但是日本内务省对此回复并不满意。在上层的压力之下,西村再次回复"建设国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不测,该如何处理?" 当时冲绳县令西村舍三早已知钓鱼岛列岛并非如大东诸岛[44]一般的"无主土地"。

  •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报刊登了一条题为《台岛警信》的新闻,内容全文:"《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踞之势,未悉是何意见,姑录之,以俟后闻。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5][45] 。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回应山县有朋欲 于钓鱼岛列岛立国标一事时称:"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 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 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万望以之为念。"[46][25] 根据日方资料,《马关条约》前日方除钓鱼岛列岛外, 并未正式登陆过其余岛屿,由此可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指的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乃钓鱼岛列岛无疑。而日本当时在明知钓鱼岛列岛不是"无主地"而是"有主 地"即中国所属岛屿的情况下,采取了违反国际法的"秘密偷占"方式暗自霸占了中国所属的钓鱼岛列岛。[6]


甲午战后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1895年日本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自行将这些岛屿划归给冲绳县管辖,这一举措未向当时中国政府宣告亦未得到当时中国政府的承认。[6]

  • 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冯冕就日本政府对31名遭遇海难的福建省渔民的救助的一封"感谢状",系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统 治时期混乱状态,而早在1895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获得台湾,并在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而钓鱼岛又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 日本战败投降。所以,在这期间所谓"感谢状"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当时民国政府部分地方官员的错误认识,他们的表态和发言并不能够代表中国政府的原则 和立场,更不能改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11][36] 或者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属台湾之一部,因《马关条约》第二条台湾割让予日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亦然;1895年至1945年日本统治钓鱼岛期间,钓 鱼岛与台湾俱为日本领土,日本人使用该岛自无他人抗议,可解释当时驻长崎总领事冯冕何以在感谢状中承认"尖阁群岛"为日本领土。[45]


二战后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1943年开罗宣言》载明,日本应将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其中,台湾系指台湾本岛及其周边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在内。

  • 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条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中内容,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签署国美国、中国、英国所决定的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19]

  • 1951年日本与美国等48国签定《旧金山和约》,授权美国托管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群岛。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代表权问题"上对立)被排除《旧金山和约》协签之外,更未参与签署承认或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出该和约的非法性,[22][23][21][47] 因而《旧金山和约》及相关规定无权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19] 并且,即便从《旧金山和约》条款内容来看,美国所托管的琉球并不包括钓鱼岛。[24]

  •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根本没有"尖阁列岛"(即钓鱼岛)。甚至到1971年, 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所谓"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因此,日本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1953年12月25日美国 陆军少将大卫·奥格登(David A.D.Ogden)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为由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的依据是不成立的。[24]

  • 二战后至1970年期间中华民国政府和台湾民间尚有把钓鱼台列屿作为领土使用的记录:[38]



  1. 1955年间中华民国国军一部自大陈岛撤退后,曾于钓鱼台短暂驻军。

  2. 1967年4月巴拿马籍万吨级货轮"银峰号"在南小岛附近搁浅,台湾的兴南工程公司为拆除沉船,曾于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岛,在岛上建有房舍并设置起重机等机具。

  3. 1968年3月台湾籍"海生二号"货轮在黄尾屿附近触礁,龙门工程实业公司为打捞拆除沉船,曾于1970年间派工人前往黄尾屿,并在岛上建造码头、台车轨道及房舍等建筑。



  • 1971年左右日本公开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宣称、美国将该群岛和冲绳一起将管治权归移交给日本时,中方(包括台海两岸)随即提出抗议,申明钓鱼岛列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2][3] 中方还认为,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双方之间的问题,没有中国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作的安排都是无效的,并对中方没有约束力。[7]

  • 2009年12月4日最新发现疑为中国古籍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的"钱泳手抄本"版,其中的"海国记"内的一页"册封琉球国记略",详载有"…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岛,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若该书为海国记真实原文,则该记载比日本的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钓鱼岛的时间,还整整早了76年, 钓鱼岛应属于中国。 [48][49][50]


日本观点










  • 日本于1879年废除琉球藩,改称为冲绳县。1885年明治政府内务卿山县有朋, 以公文书"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之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调查之仪",命令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勘查钓鱼岛。该县令乃派遣石泽兵吾等五名官员搭乘大阪商船会 社的出云丸,赴钓鱼岛实地勘查后提出"钓鱼岛外二山鸟屿巡视取调概略"报告书,及出云丸船长林鹤松的"鱼钓、久场、久米赤山鸟回航报告书"。此后,经过冲 绳县知事对内务省的数次报告,及内务省与外务省的 会商,认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无人岛屿时,并无属于清国之证迹,于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决定"内务大臣请议,位于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西北,称 久场岛、鱼钓岛等无人岛,认应为冲绳县所辖,在许可该县知事之申请,建设标杭",正式将钓鱼岛划入琉球所辖之日本领土之内。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感谢状(1920年)。时琉球和台湾为日本帝国统治之下,钓鱼岛列屿被划归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




  • 1895年讲和会议,中方代表担心日本将台湾附属岛屿区域扩大解释,导致靠近福建岛屿被划入割让范围。因此要求日方说出台湾附属岛屿明确岛名,日方又加上第三条澎湖并注明经纬度。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该地图由山吉盛义3月所绘制,一张台湾诸岛全图;另一张为澎湖岛及台湾北部,当中并不包括钓鱼岛。5月2日光绪皇帝批准马关条约,双方换约大臣于5月8日在烟台换约。负责交接领土的中国代表李经芳再次确认台湾附属岛屿的范围,并与日方代表桦山资纪在6月2日签署交接台湾文据。之后日本对于可能有争议的彭佳屿兰屿分别向之前与中国在基隆发生战争的法国和占有菲律宾西班牙确认后纳为领土。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文书课发行的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就以アジンコート岛(彭佳屿)为台湾极北,日治时期台湾北界一直都是彭佳屿,台北州宜兰郡属岛为龟山岛龟卵岛






北京地理出版社(国营出版社)刊行(1960年)。钓鱼岛列屿被划归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




  • 1896年8 月,日本政府内务省以免除使用费,期限三十年为条件,核准将钓鱼岛和黄尾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和黄尾屿建造小型码头及贮水设备、海产物 加工工厂、宿舍等建筑物,从事鸟毛、鸟粪、贝类、珊瑚、玳瑁等加工和制造各种鱼类罐头,并种植芭蕉、甘蔗、甘薯等农作物。1909年向内务省报告移民有九十户,共二百四十八人,开垦面积有六十多町步,11月古贺辰四郎获得明治政府颁赠勋章。1918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事业,由其次子古贺善次继承。1919年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渔船遭遇暴风雨漂流到钓鱼岛搁浅向岛民求救。在古贺善次等人热心营救之下,这艘遇难渔船"金合号"的船主兼船长郭合顺等31名船员,半个月后被护送经由台湾平安回到福建。翌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对于善意营救海难的义举表示感谢,由驻长崎领事冯冕代表政府致赠感谢状给古贺善次等七个人。感谢状清清楚楚地写明海难发生场所的钓鱼岛是"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感谢状用中文写的,全文如下:感谢状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 民郭合顺等31人遭风遇难,飘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按即钓鱼岛)承蒙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 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印)中华民国9年5月20日(公印)(盖在"9年"上)相关文书现仍保存 于八重山博物馆。1926年无偿租借期满,古贺善次开始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1932年,古贺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请获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国有土地的钓鱼岛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四岛,该四岛乃成为古贺善次的私有地,古贺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税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缴纳土地税,古贺家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才撤离钓鱼岛。

  • 1945年4月1日:在冲绳岛战役中,美军登陆冲绳本岛,并在当日成立美国海军政府。根据美军琉球占领第一号公告第二条,搁置琉球群岛所有日本帝国政府之权力。日本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一般命令第一号琉球日军向美国太平洋舰队总司令投降,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群岛也被美军所接收。2月2日,GHQ将日本北纬30度以南岛屿划为美国军政府管辖。1950年8月4日美国琉球军政府以布令第22号颁布的"群岛政府组织法"中,钓鱼岛隶属八重山群岛政府管辖。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日本同意将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交付托管。钓鱼岛并未包含在日本放弃领土范围之内,而是在联合国托管范围之内。1952年2月28日,美日在东京签署"美国与日本行政协定"确认美国在旧金山和约对 日部分占领,3月发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公开包含尖阁群岛。1952年2月29日美国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号颁布的"琉球政府章典",1953年 12月25日以布告予二十七号公布之"琉球列岛之地理境界",1955年3月16日布令第百四十四号"刑法与诉讼手续法典"等公文书,经纬度均明确包含尖 阁列岛。美国政府自1955年起将黄尾屿、赤尾屿使用为美国海空军训练演习场地后,分别与琉球政府及岛主古贺善次签订租赁契约,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对登记为古贺善次所有的四岛做征收土地税,对美国政府支付给古贺善次的租金也征收所得税。1970年9月1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表"关于尖阁诸岛领土权"声明,表示尖阁列岛属于八重山郡。1971年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固然没有提出抗议,时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也没有对联合国提出异议与要求取回该岛主权。

  • 1950年至1968年琉球大学教授高良铁夫率领研究团队完成钓鱼岛生态调查,并出版尖阁研究,1950年冲绳文化协会和冲绳财团所发行的那霸出身学者东恩纳寛惇著《南岛风土记》明确记载尖阁列岛。






《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




  •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载的"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写有"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的字样。[51][52]

  • 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务局出入管理厅官员发现南小岛有数十名台湾工人非法入境从事拆解船舶工作,当下命令他们马上离开,同时向他们说明应该如何取得入境许可。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湾工人取得台湾警备总部出国许可和琉球列岛高等高级专员许可再次入境。1970年7月台湾工人非法入境黄尾屿拆船,被琉球政府发现后劝告离境。同年9月2日,台湾记者搭乘海宪号探测船登岛插国旗,1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现后,命令琉球警方取下,携回石垣市保管。

  • 1968年10月,联合国东亚经济委员会会同日本、中华民国、韩国的海洋专家对相关海域进行学术调查,调查结果指出该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随后1969年至1970年进行之后续调查,估计该海域石油埋藏量高达1095亿桶,足以匹敌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发现石油之次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先后主张拥有该岛主权。

  • 196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页插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之"福建省、台湾省"部分,内中将列岛标定为"尖阁群岛"。

  • 在1971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继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之前,双方之出版物关于领土的记述方面均无包含钓鱼岛。相对的,有相当数量的官方与 半官方出版物将该岛列于日本领土,并以日本名称标示"尖阁诸岛",如1965年10月,由台湾国防研究院与中国地理学研究所合编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第一册东 亚诸国中,将钓鱼岛列屿画为日本领土写成尖阁群岛。但在随后的1972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钓鱼岛列屿此名。

  •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冲绳返还协定,归还日本在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交给美国托管的岛屿,钓鱼岛的施政权也跟着交还给日本。[4] 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南小岛北小岛,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将鱼钓岛卖给栗原家。包括美国统治时期直到现在,岛主都与日本政府缔结租赁契约。

  • 1972年7月28日,周恩来总理和日本公明党竹入义胜委员长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会谈的要点记载,第二次会谈时,周恩来表示: 钓鱼岛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涉及。它和恢复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么问题。(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92-93页)日本首相田中角荣9 月25日至30日访华期间,27日田中首相谈到钓鱼岛主权争议时,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 (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田中総理・周恩来総理会谈记 录,13页)之后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未具体提及中日两国的领土纷争。

  • 日本拓殖大学下条正男认为,1743年乾隆时代编纂的地理书'大清一统志'第335巻中,台湾府东北端是"鸡笼城"(现基隆市),在书中收录的"台湾府图"中,钓鱼岛列屿不是台湾附属岛屿。[27][28]


官方立场


中国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除以上"台海两岸观点"中所述,中华民国政府钓鱼台列屿的基本见解和措施还有:

  • 1955年间自大陈岛撤退后曾于钓鱼台短暂驻军的中华民国国军番号为"反共救国军"。[38]

  • 1971年6 月11日外交部发表声明:钓鱼台列屿"基于历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为中华民国之领土,不容置疑,故应于美国结束管理时交还中华民国。现美国迳将 该列屿之行政权与琉球群岛一并交予日本,中华民国政府认为绝对不能接受",并声明对于琉球群岛最后处置的一贯立场为"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 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为对日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 为不满"。[2] 当时的政府碍于中美关系,却也只是发表声明,并没有派舰护土等实质上的行动;到了李登辉时代以后的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钓鱼岛的主权行为可以说是很接近"基于民间部份保钓势力的压力"的不甘愿行为。但早期为避免与日本产生冲突,而把问题淡化甚至回避,以免破坏台湾和日本的友好关系,因此对于钓鱼岛主权的宣张,一直停留在民间运动的形式,称为保钓运动

  • 中华民国政府与政界人士针对钓鱼岛列屿问题的立场经历过变迁和调整:在2000年前,中华民国在日美琉球归还条约签订后曾数次对日本人士登陆该群岛建立建物表示抗议。1972年时有两千余台湾留美学生曾在联合国总部外示威反对美日协定,是"保钓"运动的起源。之后的抗议发表于1979年,1989年与1996年。1996年日本根据对钓鱼岛的管辖扩大排他性经济海域(EEZ),中华民国政府旋即于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严正抗议"(北京亦于6月23日亦发表抗议)。

  • 2002年9月中旬,已卸任之前总统李登辉在接受日本媒体访问时声称"钓鱼岛列岛乃日本固有的领土,所有权应属于日本冲绳县"。10月20日,李氏又重申其言论,并说台湾对于钓鱼岛列岛"只有渔业权,并没有领土权"。这项谈话遭到国内保钓人士的批评。为此,当时的行政院长游锡堃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询时表示,钓鱼岛主权及领土属于中华民国,行政管辖权在宜兰县 (头城镇大溪里),其邮递区号为290。


在国内舆论的压力下,政府拉至最高层级,时任总统陈水扁于隔年1月12日公开严正表示,"纵使地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大,也是我们的一部分"

  • 2003年,宜兰县政府派船秘密前往钓鱼岛水域侦察测绘。

  • 2004年4月15日,根据中华民国政府内政部的指示,宜兰县依据前一年所绘制的测量图,正式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岛屿划归宜兰县管辖,并指过去为著台日友好而没有把有关水域登刊于地图上。同年,位于台湾东北部的宜兰县作为行政管辖权对其进行土地登记,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这一登记的要求。

  • 台北驻日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许世楷2004年7月6日在东京会见记者,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说:"距离冲绳台湾都很近,不能轻易地说是谁的领土。" 许世楷代表还提出,有关各国"应通过协商解决"领有权问题。

  • 2005年起,日本在钓鱼岛海域扣押台湾渔船的事件日益频繁,双方一度爆发台湾渔船包围日本巡逻艇的事件,台湾渔民积怨日深,舆论也对政府施加压力。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长王金平、国防部长李杰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员,搭乘济阳级军舰巡弋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此为中华民国政府首度以实际行为表达官方立场。

  • 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北县瑞芳籍的"联合号"渔船,在钓鱼岛南方六浬处,遭日本海上保安厅船舰撞沉,并留置船员。6月13日,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我想所谓的两国之间的争议,首先需藉外交交涉以及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要用开战(解决),这是到最后、最后的阶段。"他强调,马政府所谓"不惜一战"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但并不排除。而外交部也采取积极态度处理,外交部长欧鸿炼除了召见日本驻台代表池田维当面表达严正抗议外,也表示若日方再没有回应(放人、赔偿和道歉),不排除采取更强硬的外交手段(召回驻日代表许世楷)。另外,立法院以国防委员会为主等多名国会议员要求国防部派出基隆级军舰让立委及国防相关单位登舰巡弋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


中华民国总统府于事件发生后也发表四点声明,内容全文如下:
一、钓鱼岛列屿是中华民国的领土,地理上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属于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
二、我们坚持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决心从未改变,也绝不改变。此一立场,外交部十分了解并遵行。
三、对于日本政府船舰在我国的领海,撞沉我国的渔船,扣留我国的船长,我们要提出严正抗议,并要求日本立即释回船长及提出赔偿,外交部已依据上述原则与日方继续交涉中。
四、我们也要求海巡署立即强化编装,提升维护主权与捍卫渔权的功能。


  • 目前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对钓鱼岛列屿问题之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外交解决。近因民间保钓活动兴起,为有效处理钓鱼岛主权争议,已责成外交部邀集相关部会,成立专案小组专责处理,以免损及主权或造成无谓牺牲。[53]


专案小组议决处理钓鱼岛事务原则如下:

  • 钓鱼岛列屿主权属中华民国所有。

  • 与日方采和平、理性外交手段处理。

  • 优先考虑维护渔民权益谈判。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布了对39个无人岛的命名、中国大陆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共71个岛屿标准名称之后,内政部重申沿用地图、统计年报等文件中的主要八个岛屿的命名,未对散布在钓鱼台列屿周围的小岩礁进行特别命名。[54] (详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除以上"台海两岸观点"中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立场和措施还有:

  • 1953年1 月8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载的"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虽写有"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的字样和提到"琉球人民反对美 国......的斗争不是孤立的,它是和日本人民...... 的斗争分不开,也是和亚洲......及全世界各国人民保卫和平的斗争分不开的",但只字未提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51][52] 经查,该文是一篇编译自日文材料的无署名"资料",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译音)"即是证明,故该文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有关钓鱼岛归属的立场。[14] 后来(2010年10月9日)有媒体刊登评论《日本对琉球无合法主权》并为新华网转载。[55][56]



  • 1958年中国大陆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中把"尖阁诸岛"划在冲绳范围,但这版地图的扉页上已注明:部分中国国界是根据抗日战争申报地图绘制。在1956年中国大陆出版的《世界分国图》中,冲绳并不包括钓鱼岛。[14]



  •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交部声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同时,表示"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3]




  • 1979年,针对与日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的上的冲突、与其他国家在南海诸岛问题上的分歧和冲突,邓小平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59][60]

  • 1992年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正式将钓鱼岛岛列入中国领海范围,[61] 日本政府提出抗议。



  • 针对1996年9月26日香港的陈毓祥于钓鱼台海域溺毙身亡一事,中国大陆驻香港官员参加了"保钓英雄陈毓祥"的悼念会。[62]



  • 针对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湾渔船"联合号"遭日舰蓄意撞沉一事,中国外交部于当日发言表示不满,重申"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要求日本政府"停止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非法活动"。[63]




  • 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海域与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发生冲撞,日方扣押中国渔船、该船船长詹其雄和船上所有14名船员,日本海上保安厅决定以日本国内法妨碍公务罪嫌疑逮捕詹其雄。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部长、至国务委员戴秉国等 多次约见日本驻华大使,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拦截行动,强烈抗议日方扣押中方船员和船只。日本海上保安厅虽然于9月13日释放了14名中国船员和中方渔船"闽 晋渔5179号",但日本石垣简易法院批准将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长10天至9月29日,导致中日关系恶化,中国采取一系列反制措施,总理温家宝9月21日在纽约以强硬措词,"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65][66][67]



  • 2010年9月24日,中国外交部在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释放被扣中国船长詹其雄、中方当日接回詹其雄后,发表声明,要求日方对扣押事件道歉赔偿,再次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68] 同日中国渔政船在钓鱼岛海域开始常态化巡航,与有日本自卫队侦察巡逻机日本海上保安厅直升机相配合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周旋、互相喊话,向日方宣称钓鱼岛及其海域为中方领土海域并要求日方离开。[69][70][71] 在围绕钓鱼岛巡航时,日本巡逻船原本在近岛内圈,中国渔政船在外圈,但好几次中国渔政船进入了内圈,把日本船只挤到外圈。[72]



  • 2010年9月29日晚,"中国渔政201"冲破日方船只封锁阻拦,完成了对钓鱼岛列屿最东端的赤尾屿的巡航。[72]



  • 2011年7月3日,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201"在钓鱼岛西北约31公里处巡航,为日本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后 首次。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于晨6时40分发现"中国渔政201"后日方立即派出多艘巡逻舰与中国渔政船并行,向其发出"勿驶入日本领海"的警告, "中国渔政201"随后回应钓鱼岛周边海域是中国管辖的海域,该船是依法执行公务。双方对峙近四小时后,"中国渔政201"于上午10时40分左右驶离该 海域。而同日日本右翼团体联同渔业协会派出10艘渔船到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示威性捕鱼",因中国渔政船突然现身影响,日本右翼团体与渔业协会的渔船船队 推迟靠近钓鱼岛附近海域。有报道形容日本右翼的示威活动遭受到中国渔政船的威吓。[73][74] 另据中国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学者周永生对媒体表示,中方7月3日的渔政船的巡视,也是中方对数天前台湾保钓船在钓鱼岛附近受日方警告的一种"变相呼 应","表明大陆保护包括台湾渔船在内的、在这片中国海域活动的一切中国船只。" 台湾一艘保钓船6月29日驶到钓鱼岛以西约33公里,被日本海上保安厅3艘巡逻艇阻截。双方对峙3小时后,保钓船驶返台湾。[74]



  • 2011年8月24日, 两艘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31001"和"渔政201"清晨6点15分左右驶入钓鱼岛黄尾屿东北以北约30~33公里的海域内,并于上午6点36分左右至 7点13分左右、7点41分前后两度驶入钓鱼岛12海里海域内,每次约7分钟。日本巡逻船通过无线电警告中国渔政船勿擅闯日本领海,中国渔政船回应称钓鱼 岛和周边诸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正在中国的管辖海域内根据中国的国内法律执行正当公务。日本外务事务次官佐佐江贤一郎8月24日上午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就此事"提出严正抗议并要求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程永华重申了中方立场,强调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政府还通过驻北京的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8 月24日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渔政船赴有关海域系巡航护渔,维护正常渔 业生产秩序。中方已向日方表明有关立场。日本政府在接到日本海上保安部门有关中国船只进入"日本领海"相关通报后,决定在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成立情报联 络室加以应对。[75][76][77][78][79]



  • 2012年1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就日方拟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事答记者问时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 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方已就日方拟对钓鱼岛附属岛礁命名事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80] 对于日方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强制起诉,3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 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日方应多做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 反。"[81]




  • 2012年3月16日, 由"中国海监50"、"中国海监66"船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巡航。该巡航编队凌晨在钓鱼岛附 近海域发现日本海保厅"PL62"巡逻船。中方编队立即向其喊话,表明身份、询问动态并申明立场。日船对中方询问不予回答,对中方海监编队尾随跟踪,中方 海监船编队则继续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83] 日本海上保安厅又出动"PLH06""PL61"共三艘巡视船及一架巡逻机和海上自卫队一架侦察机先后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对"中国海监50"、"中国海 监66"进行尾随和干扰阻拦。中国巡航编队反复向日船喊话声明立场对日方提出警告,"海监50"船两侧显示屏用中、英、日三种文字滚动播放"钓鱼岛及其周 边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监编队正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例行性巡航"。中国海监船编队在钓鱼岛14至12海里海域内绕岛巡航后转往 东海油气田附近海域巡航。[84][85] 日本媒体称中国巡逻船使用日语宣示主权"极为罕见",并担忧中国巡航船级别有提升下次会否派军舰。[86][87] 林泉忠评 论中国大陆此举是针对日本的反制措施,全面调整"保钓"战略:一方面继续阻止民间保钓组织的船只出海,一方面则出动渔政船和海监船前往钓鱼岛海域巡逻执 法,并将之常态化。此举符合中国大陆1990年代末以来开始重视维护海洋权益的战略,也呼应了民间对官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更有作为的呼声。[88]

  • 2012年3月29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中国准备派军舰武力夺取钓鱼岛"的说法,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上校回应"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立场是坚定的、一贯的。中国军队肩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始终坚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履行自己的使命。"[89]

  • 2012年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东海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证实并透露,自4月29日至5月9日期间,中国渔政护渔巡逻船"中国渔政203""中国渔政204"在钓鱼岛海域执行常态化的巡逻任务。[90] 日本共同社报道5月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主岛西北偏北约30公里的毗连区内发现"中国渔政204"正在朝西南方向航行,日本海上保安厅的飞机发现另一艘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203"在钓鱼岛西北约38公里的毗连区内航行;此为东京都政府宣布"购买尖阁诸岛"计划后首次有中国船只驶入钓鱼岛毗连区。[91] 日巡逻船通过无线"警告"称"请勿进入日本领海",中国渔政船则回应"我们正在中国的海域内执行巡逻任务。"[91][92]


 日本


德川幕府


现代日本政府的观点认为1895年1月前钓鱼岛为"无主地",而对1786年(天明6年)林子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图"[29] 钓鱼岛各岛屿和中国大陆同色,滨川今日子认为地图中清治时代台湾和中国大陆却绘上不同颜色,因此图说只能显示著者林子平个人对当地的认识,不能反映日本政府的立场 [31]。 对中方学者等提出1702年到1867年包括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南岛 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等不含 钓鱼台列屿或完全以中国名标示的论述,目前尚无日方反驳的史料。

日本帝国


1894年甲午海战清廷战败,1895年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自此日本统治台湾达五十年之久。直至1945年日本天皇宣告无条件投降,依据《波茨坦宣言》日本的主权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战胜国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美国对战败国日本进行单独占领和管制。

  • 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决议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拟定在岛上建立航标。日本政府主张钓鱼岛在《马关条约》签定前三个月前已属于日本,不在《马关条约》所定割让范围之内。

  • 1897年,敕令第百六十九号关于叶烟草专卖法施行区域,鱼钓岛属于冲绳县辖下诸岛。

  • 1900年,日本政府参考英国海军对该列屿之称呼"Pinnacle Islands"而将岛屿命名为"尖阁列岛",取代中国名称"钓鱼屿"以及琉球名称"ユクン・クバジマ"。

  • 1919年,日本冲绳县发行'冲绳县统计书',尖阁诸岛属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同年,台北厅发行的'台北厅志'并未包含钓鱼岛。


美国占领时期之日本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此岛被美国占领。美国和在美国占领下的南西诸岛/琉球列岛政府明确的对该岛行使了治权,美国海军黄尾屿赤尾屿为机动区。1972年该岛被美国以冲绳县的一部分转交给日本政府管理。


1952年1972年日本


1952年4月28日以后,美国军政府结束对日本本土的统治,但对琉球仍实行排他性统治。奄美群岛依琉球王国原疆域划属琉球。

1950年,美军政府改称为美民政府,首任民政长官是美远东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元 帅,民政副长官是美琉球军司令官比特勒少将。1952年4月撤消由美军曾在奄美、冲绳、宫古、八重山四个群岛上分别设置的群岛政府,而在美民政府下改设统 一的但权限极为有限的琉球政府。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由美民政副长官(后来的高等专务官)任命,直接或间接听从美军的指示。1957年,根据美国总统行政命 令,美琉球军司令官被改称为高等专务官。在日本琉球,"战后民主主义"存在着质的差别。1945 ~ 1958年间琉球流通的货币是一种被称为B币的军票,1958 ~ 1972年使用的则为美元。[93]

1952年至1972年间,日本政府对琉球没有话语权,更遑论钓鱼台列屿。

1972年后之 日本



  • 下面出自日本外务省网站上其中文暂译本的关于钓鱼岛列屿(日本称"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4]


"自一八八五年以来, 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 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 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在内阁会议("阁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 以正式编入我国领土之内。 从那时以来, 在历史上尖阁诸岛便成为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 并且不包含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 因此,尖阁诸岛并不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我国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且 根据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为冲绳归还协定), 将施政权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内。上述事实明确证明尖阁诸岛作为我国领土的地位。 另外,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明当时中国并不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 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当局从前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有效论据来证明中国对尖阁诸岛拥有 领有权的主张。"

  • 日本政府单方面声明拥有尖阁群岛的主权、并单方面指钓鱼岛已列为美日安保条约保护范围,但美国国务院一再重申,他们对钓鱼岛的终极主权采取中立而拒绝,亦拒绝明确说明钓鱼岛一旦出现军事冲突时,美国会否介入。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宣布接管由日本政治团体于1978年在钓鱼岛上设立的灯台。此举引起中国政府强烈反弹,当日外交部亚洲司官员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94] 事后日本单方面将该灯台记载在由日本政府制作的日本海图上、出版发行,此举亦受到中方反对。



  • 2011年8月,日本政府将EEZ基点岛屿中的23个离岛划为国有财产。出于对中国的顾虑等原因,尖阁诸岛 (钓鱼岛) 附近的4个岛屿未被列入其中。



  • 2012年1月16日,日本官房长官藤村修宣布日本将对39个无人岛进行命名,这39个岛屿位于钓鱼岛附近。[95] 对于中方对日本此次命名举动的抗议,日本外相称不接受。[96] 3月15日,日方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了强制起诉。[97]



  • 2012年3月6日,日外相对中方命名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共71个岛屿标准名称表示遗憾。[98]



  • 2012年3月23日,海上保安厅依据《国有财产法》将冲绳县尖阁诸岛(钓鱼岛)附近4个岛屿中的"北小岛"登记为国有财产,并为划定日方专属经济区(EEZ)的基点岛屿。除了"北小岛"外,其余三岛产权目前为私人持有。[99]



  • 2012年4月17日,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表购岛计划,宣布和尖阁诸岛(钓鱼岛)余下三岛之持有人达成协议,希望能在2013年4月日本政府 租借合约到期前与岛屿持有人签约;并于4月2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将向民间公开募款,筹措明年4月东京购买 尖阁诸岛(钓鱼岛)的经费。


 美国


因为美国曾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将此岛作为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而占领,之后《美日安保条约》也包括了此岛。美国国务院发言人Pete McCloskey于1970年9月10日被问及美国对于尖阁诸岛立场,而做了以下答复[100]

"根据对日和平条约第三条,美国对于南西诸岛(Nansei Shoto)拥有施政权。该条约中的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纬29度线以南、在二次大战末期归日本管辖、而该条约中并无特别注记的所有岛屿。该条约中的 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尖阁诸岛(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根据该条约,美国政府以琉球群岛之一部份而拥有对尖阁诸岛的施政权,但认为琉球之潜在主权属于日本。根据尼克森总统与佐藤总理1969 年11月所达成之协议,琉球列岛之施政权将于1972年归还于日本。"当被问及"如果尖阁诸岛发生主权争议时,美国的立场"时,回答:"为表示尊重所有关 于主权的诉求,吾等认为此事应由当事国共同协议(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 we consider that this would be a matter for resolution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美国长期的立场是在此争议中采取中立立场。2004年3月24日,美国务院发言人埃里利在指出该群岛自1972年后根据琉球归还条约将钓鱼岛的治权移交日本政府。美国认识到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存在争议,因此通过国务院仅发言表明该岛为"日本行政管辖区"(administrative territory),美国此后一直谨慎避免陷入对此岛主权的争执当中。

但是在2009年,美国参议院议员却出现支持日本的言论。2009年9月,美国参院外交委员会的亚太小组委员会在当地时间15日召开有关亚洲海洋领土纷争的听证会,担任主席的韦柏在会议发表声明,批评中国在南海和东海的领土主张,指出美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101],美国国务院事后并无澄清及解释。而在2010年9月7日,福建"闽晋渔 5179"号渔船在钓鱼岛海域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碰撞,日本扣押中国渔船、船长和14名船员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及美国白宫国安会亚太资深主任贝德分别表示,美国对中日主权争议不采取立场,但美日安保条约适用范围及于所有受日本行政管辖的地区,钓鱼岛列屿自一九七二年即受到日本行政管辖,并表示这是美方长久以来的一贯立场[102][103]

民间立场


台湾民间立场


台湾民间在70年代以后逐渐转移目光至内部的政治民主化,保钓运动也因此渐趋势微。日本政府向中华民国政府施压,使中华民国政府修例限制渔船的航程。部分台湾人认为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前总统李登辉及前立委蔡启芳在卸任后曾在公开场合做此表示)。对于钓鱼台的立场与统独立场呈现一定相关性;统派立场倾向与中国大陆类似,独派在钓鱼岛的立场是不能被中国民族主义及统派保钓势力利用。而台湾北部渔民将钓鱼岛海域历来视为自己的传统渔场,也对钓鱼台周边的渔权造成很大影响,并让政府官员多次表态。

曾有独派(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士)提出钓鱼岛问题是两岸政府为了转移民怨而制造、炒作的观点[104],认为民众没有必要附合中国民族主义。独派提出"不能跟中共合作争取钓鱼岛,以免得到钓鱼岛、失去台湾"。更有人提出,虽然钓鱼台对台湾的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钓鱼台在友台势力(日本)的范围内,反而对台湾安全更有利,因为这样等于台湾的要害由日本的军事资源及美日安保条约保护,可以减少台湾的国防成本。[105];另外也有人从仇共立场出发,认为在争取钓鱼岛时必须避免伤害台日关系(尤其是民间友谊),台湾必须联日抗共。日本能够给予台湾许多技术移转及观光利益,担心当台湾向大陆靠拢时,这些利益会有被缩减。

大陆民间立场


中国大陆民间人士多次自发组织和开展了保钓行动。中国部分高校学生多次在校内发起过保钓行动,如武汉大学学生梁振曾于2004年1月直接参与保钓并出海,是湖北地区直接参加保钓行动的第一人。[106]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国918爱国网、爱国者同盟网在厦门举行全球华人保钓论坛,汇集了海内外华人代表30多人,并决定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推选童增为会长。

2004年3月24日中国大陆的冯锦华等7人成功登陆钓鱼岛,这是中国大陆民众自保钓行动开始后首次登上钓鱼岛。

香港民间立场


民间保钓运动概况


1996年以后,香港台湾民间多次组织了保钓的行动。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军舰拦截,只有极少几次登岛成功。香港的陈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于钓鱼岛海域跳海示威,当中陈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钓人士方裕源则被日本的直升机救起,送往石垣岛的医院救治。陈毓祥的逝世以及当时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克制立场激发了台湾、香港两地的保钓行动。10月6日,即陈毓祥举殡当日,由台北县议员金介寿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议员领导的新一轮保钓行动,于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渔船出发驶往钓鱼岛列屿。碍于船只众多,日本方面不便拦截,使参与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陆钓鱼岛,并一同在岛上同时挥舞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五星红旗的旗帜,以表示钓鱼岛是所有中国人的地方。当日,台湾建国党的成员在香港保钓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并焚烧了两支五星红旗。其后日本青年社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发出恐吓信,表示会杀死所有中国人。10月9日,保钓行动委员会成员闯入日本驻港领事馆,在馆内高唱义勇军进行曲达半小时。

保钓多年未果之原因



  • 右翼的煽动︰钓鱼岛事件升温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日本右翼民间团体的身份麻痹了中港两地政府。事链上自七十年代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多番建设,侵害中国主权的行为并非单纯的民间活动,实际上却是得到财阀支持,亦官亦民的先遣部队[107]

  • 天朝心态作祟︰有学者认为,中国在钓鱼岛与南海主权的软弱态度,乃因为中国长期处于册封体制中心,对外惯性采取以德报怨的招抚之策以换取和平,却不适用于现代外交[108]。故此,中国实应效法韩国在竹岛主权争议上的强硬态度,无须顾忌军力悬殊或大国威仪受损[109]


日本民间立场


日本的民间意识形态和官方立场的差别显示于教科书内容上,几个教科书公司的表现内容纷纷不同。日本没有国家统一的教科书公司,国家只"检定"其内容格外脱离社会共识与否。 官报立场表现于日本官方的国土地理院的发行的地图上,而民间意识即表露出各种教科书内容如下:

  • 1956年,全国教育图书出版的《日本历史地图》,不含钓鱼台。同年日本地图学会编纂,日地出版株式会社发行的《新修日本地图》,也不含钓鱼台。

  • 1962年,日本书院出版的《社会科中学生之地图》和《高等地图》不含钓鱼台。

  • 1963年,日本书院出版的《高等地图》,不含钓鱼台。

  • 1964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高等地图》,不含钓鱼台。

  • 1969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详密地图》和铃木泰二出版的《日本的地理》,均不含钓鱼台。

  • 与上述所列不同,其他教科书都包含钓鱼台在内。


日本左翼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专著《"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他认为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该国宣称的"无主土地",而明确的是中国的领土,并认为是日本趁着战争快要胜利时窃取的。虽然井上在第一章表明,自己从未研究过中国的历史地理,但在钓鱼岛问题上从其文章中可以看出,他详细研究了中国出使琉球的记录文献以及中日琉三国的史料和各自的背景,并引用其中的内容作为自己的论据。[15]

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根据对中日双方的历史文献研究认为: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占有了这些地方。1885年,日本企图占据钓鱼诸岛,但由于害怕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故决定"暂时不轻动",而在甲午战争中国战 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于钓鱼岛上建立航标,以正式编入日本领土。当时日本政府的真正目的是占领台湾和澎湖岛,所以在《马关条约》上达到了占领台湾和 澎湖岛这一目的后,完全忘记了在久场岛和鱼钓岛上建立航标的事。直到1969~1970年左右,因那时突然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张对那一 区域拥有领有权。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也有些相同。因为台湾的回归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所以开始时对那些无人岛屿没有表示太多的关注。中日两国都是在了解到 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在此之前,两国之间没有围绕领有权发生争论。[110][25]

1978年指定暴力团住吉会系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鱼钓岛)建立灯塔,该灯塔于2005年为日本政府接收。此外,有民族派团体曾经在1975-1984年间(昭和50年代)在钓鱼岛(鱼钓岛)放置多头山羊,严重破坏该岛独特的生态环境,日本国内亦有将这些山羊排出岛外的呼声。

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同时日本并没有用"屿"来命名过任何岛名。[111]

民间行动



主条目:保钓运动


1970年代保钓示威


1970年代保钓示威最早可以追溯到1972年在联合国总部由台湾留美学生发起的保钓运动,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马英九及其老师丘宏达教授亦曾参与这项运动。其后在台湾也爆发相关的抗议,主要是因为华府和台北仍保有外交关系,中华民国政府系直接当事人。保钓运动引发了台湾青年对国际政治与台湾民主的反省,推动了后来的台湾乡土文学论战民主化运动,保钓因 此是台湾历史重要事件之一。但1990年代之后,由于台湾政治生态发生变化,主张台独之人士渐次赢得选举担任要职,在面对日益增强的中国大陆武力威胁下, 强调透过美日台安全合作以对抗中国大陆;为了换取日本政府支持"美日安保同盟"范围纳入台湾以对抗中国大陆,遂对民间之保钓主张与行动消极以对。

日本官方以及美欧地区部份观察家认为,中方是因为钓鱼岛附近的海床有丰富的石油,而更重视主张对当地的主权。日本外交部网站资料认为,在1970年 代以前,两岸都不曾对美国将冲绳与钓鱼岛列屿视为同一行政区管辖表示异议,是以冲绳归还条约之后的异议乃是来自觊觎石油天然气,而非两岸所称的传统上台湾 渔民的活动范围。渔民权益只是两岸政府的借口。

另一方面,港台民间保钓确实与东海石油没有关联。当时台湾与香港都已属于较为开放的社会,高校青年普遍都对社会问题非常热情,而碰巧当时的社会问题,加上美国把冲绳县交还日本,使当时大学生留意到被美国占领的钓鱼岛列屿将会连同冲绳县一同交给日本政府。因此,台港的大学生上街示威,但被两地政府强力制止。但也逼使两岸政府表态,宣示有关地区的主权。

197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日本右翼团体在政府默许下,于钓鱼岛修建直升机场,其后中国派出200多艘渔船到有关海域宣示主权,日本人放弃建机场计划。当时邓小平向日表示,钓鱼岛主权问题可在日后慢慢解决。

1990年代保钓示威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通过《领海法》,正式将钓鱼岛岛列入中国领海范围,日本政府提出抗议。

1996年9月26日,香港保钓人士陈毓祥从船上跳下钓鱼岛附近海域以宣示主权。但由于当地水深浪急,陈毓祥被海浪抛高至头部撞向船身而昏迷,不幸遇溺殉命。

2000年代保钓示威


从2000年开始,中国大陆,香港有过多次有合作的保钓行动,他们租用福建渔民的渔船前往钓鱼岛宣誓主权。前一阶段民间保钓以港、澳、台地区民众为主体,大陆民众鲜有参与。

3月24日,中国大陆民间保钓第四次出航保钓,共有冯锦华、张立昆等7人成功摆脱日舰堵截,登上钓鱼岛。

2001年日本保安船撞沉台湾德发38号渔船事件


2001年6月7日,台湾渔船"德发38号"捕鱼时被日方保安船认定越界捕鱼,即使德发38号渔船向台湾方向驶离,日本保安船仍紧追再后,追了一个 小时,再连撞德发38号渔船4次,渔船被撞翻,5名大陆渔工及船长落海,后由日舰救起,渔工不满日方粗暴行为,拒绝登船,爬上台湾友船。

但是船长姚坤明拒绝被日方捞起,宁可泡在海水中,直到苏澳海岸电台呼叫附近另一艘台湾渔船丰荣六号前去搭救,姚坤明船长才爬上该船,躲入舱中。后仍被日本警方带回日本石垣岛关押。

落入日本海上保安厅手中的姚坤明船长,从此遭到了日方不人道的对待100多天。 从六月七日被捕以后,姚船长被关进了琉球石垣岛当地的刑务所(监狱兼看守所)。他被放在一间小小的独居房中。一扇吹不进风的小窗,一把小摇扇,没有电风 扇,每日燠热难耐。更糟糕的是,狱卒每天要求他要向日本人一样,把脚放在屁股下面坐着。姚坤明在里面,度日如年,苦不堪言。 [112]

2008年以前类似的日本保安船撞沉台湾渔船事件


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台湾"金顺丰66号"、"新满福3号"、"金日进116号"等6艘渔船先后遭日方扣押。在被迫缴纳担保金后,方获保释。

2005年6月8日,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正常捕鱼的台湾渔船,频繁遭日方巡防舰驱赶、暴力对待,愤怒的渔民驾船左右包抄,围住日方巡防舰,并用扩音器示威抗议,双方僵持近一个小时,事件引发大量台湾渔民愤怒抗议。

2006年保钓运动


2006年10月22日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的"保钓二号"渔船载着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保钓人士起程前往台湾,预定于抵台后与台湾及海外保钓人士会合并一同出发往钓鱼岛宣示主权,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警告日本冷静对待保钓人士。但因为受到中华民国的阻挠,最终只有"保钓二号"一艘船前往钓鱼岛。但"保钓二号"进入钓鱼岛海域后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舰只和侦察机包围,并遭日方舰只撞击驱逐,结果"保钓二号"在距离钓鱼岛10多海里的水域停下并为十年前于保钓行动中在钓鱼岛海域溺毙的陈毓祥举行公祭仪式后便被迫回航。中国大陆外交部只发表严正声明。出于维护地区稳定的目的,两岸都没有派出军队参与保钓运动。

2008年日舰冲撞联合号事件




2008年6月10日凌晨2点左右中华民国瑞芳镇之"联合号"海钓船于钓鱼台海域从事娱乐休闲,遭支援第11管区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0管区巡视船"甑"(こしき,PL123号)[113]撞沉。船上乘员落水,被日方捞起并载往石垣侦讯,隔天日方释放船员但却扣留船长。引起台湾社会舆论挞伐,中华民国外交部立即召来日本驻台代表表达抗议立场并重申钓鱼台列屿为中华民国主权所有。中华民国总统府方面也于事发第三天对日发表强硬声明后,行政院长刘兆玄于立法院接受质询中表示不惜对日本宣战,最后日本政府释放船长返台,事件落幕。

6月15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长欧鸿炼对于日本在14日提出撞沉事件调查报告,表示无法接受,决定召回中华民国驻日代表许世楷以表达"严正抗议"。下午,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长那须秀雄召开记者会,声明"使对方船沉没,船长受伤表示遗憾。这是无法推拖的。","甑(こしき)为了确认船名而靠近的行为是正当的,但接近的方式存在过失。赔偿的问题也会做适当的回应。"[114][115]日文中"这是无法推拖的(お詫び申し上げる)"即为"道歉"之意,这是日本官方首次就此事件公开表示道歉。晚间,台湾保钓人士搭乘"全家福"海钓船前往钓鱼台表达钓鱼台主权,中华民国海岸巡防署首次派海巡艇护航,于16日凌晨进入12浬内海域,更进一步接近至0.4浬,但海象不佳并未登岛,海钓船与海巡艇一同绕岛一周之后返航。[116]

6月17日下午,联合号船长及船员与台北县长周锡玮一同召开国际记者会,以事发当时录影、船方的GPS记录与日方的雷达图做比对,指控日本官方在处理撞船事件说词、调查报告与控诉,皆与事实不符,有刻意隐瞒事实之嫌,使得事件无法因为日本在15日的公开道歉获得解决。[117]

6月19日,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那须秀雄本部长亲笔写下致歉信,信中明确以日文汉字写出"衷心歉意"字样。正本由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副代表舟町仁志于下午四点前往船长何鸿义家中亲手交给何鸿义。影本由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长池田维于上午前往中华民国外交部呈交外交部部长欧鸿炼[118][119]

2010年中日船只相撞事件




2010年9月7日,发生日本海上保安厅11管巡视船PL63与那国号、PS11水城号在钓鱼岛海域两度冲撞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并将中国船长詹其雄扣押的事件。[120][121] 9月8日,中国大陆民间保钓人士在首都北京发起示威游行,并在日驻华使馆前抗议。游行队伍挥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手举"滚"字牌和将"日本"二字打上黑叉的条幅站成一列高喊口号,并向日本大使馆提交了《抗议信》,信的内容为一张中国古代青铜挂钟图片,意为"送终"。 参加游行的保钓人士声称,日本此举不是"挑衅"而是"侵略",要求日本道歉并做出相关赔偿,并且不排除国庆节再次登上钓鱼岛以及"在周边打渔"的可能。[122]

同日,香港的保钓人士在日本领事馆外焚烧日本国旗,手举抗议标语,高喊"日本滚出钓鱼岛"以示抗议,并向日方递交请愿书要求释放被扣押的中国船长。同时,又有香港的政党代表前往日本领事馆进行请愿。游行负责人表示,将会根据事态的发展制定进一步的行动。[123]

9月24日,日方突然宣布释放中方船长,船长詹其雄于次日凌晨返回中国。之后,中方要求日方就此次事件作出道歉和赔偿。

2012年保钓运动




2012年8月12日,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的"启丰二号"渔船载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保钓人士起程。他们先前往台湾,预定于抵台后与台湾及海外保钓人士合并一同出发往钓鱼岛宣示主权。但由于台湾原先用作出海的船只的船东坚持不愿意履行约定出海,台湾方面保钓活动受阻,最终只有"启丰二号"一艘船前往钓鱼岛。

8月15日,"启丰二号"进入钓鱼岛海域后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舰只和直升机包围,日方船只利用日语普通话发出警告。当"启丰二号"进入距离钓鱼岛十五海里的范围,日方船只开始发射水炮拦截"启丰二号",其后更与"启丰二号"发生碰撞。在UTC+8时 间约16:30,"启丰二号"宣布成功登陆,14名登陆人士随即被大量日方人员包围,并以"非法入境罪名"拘捕所有14人。其后,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佐佐 江贤一郎亦就事件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并提出抗议,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亦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并与日本外务副大臣山口壮通电话,就日方在 钓鱼岛非法抓扣中国公民事提出严正交涉。

其他



  • 大陆架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6年通过了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124] 此公约对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中国大陆和台湾都认为钓鱼岛在地质上是己方中国大陆领土大陆架/大陆架的延伸,[125] 并与冲绳群岛间有海沟相隔,冲绳海沟证明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是不相连的,海沟是中日两国的界线,在1683年即被中国人称为"中外之界",海沟的因素在大 陆架划分上不应被忽视。日本则认为,海沟在两国间的大陆边的延伸上仅是偶然的凹陷,日本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不受影响,主张中间线原则,坚持冲绳海沟因 素不予考虑在内,认为中间线才是合适的界线。中日双方均力图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归己有。中方认为,从海洋法和国际司法判例来分析,中国的理由比日本充 分、主张比日本合理。[7]

  • 慈禧太后将钓鱼岛赐封给盛宣怀的谕旨:此"谕旨"存在许多缪误,虞正华分析及举证认为系伪造文书。[126][127]

  • 中国官方与民间曾指出"1944年东京裁判所判决尖阁列屿隶属当时处于日本统治下的台北州"。该说法最早见于《当代中国研究 1996年第3期,李洪山,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但即使在日据时代,钓鱼岛同台湾的隶属关系也曾被日本政府确认。1944年,日本东京法院在裁决台北州冲绳县有关尖阁群岛(钓鱼列岛)渔场的争讼时,判定这些岛屿归台北州管辖,渔民前往这些岛屿捕鱼,需有台北州的许可证。"此文引用1971年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先生根据记忆之证词。丘宏达在《当代中国研究 1997年第1期》的〈读者来信〉中指出[128]郭明山经初步查阅,认为"似无"该判决的存在。郭明山先生并根据谢石角证词调查当时《台湾日日新报》,其说法大致上与李洪山说法有以下出入:



  1. 事件发生在1939年八月,位于东经123至124度、北纬24至26度间,此一范围包含钓鱼岛(25°46'N 123°31'E)、与那国岛西表岛之间海域。

  2. 台湾渔船在该海域作业时遭到冲绳警戒船暴力干涉。受害渔船于同年十月之后提出"刑事诉讼"与求偿两万日圆。

  3. 次年1940年四月,经日本中央政府农林、拓务两省调停,冲绳县与台湾总督府双方协商,认为新渔场系在公海上(当时国际常识之领海范围为三海里),应由台湾冲绳双方共同开采该地区之资源。



  • 日本国家档案馆(国家公文书馆)"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网站(http://www.jacar.go.jp)就有关钓鱼岛某些日本外交历史文件资料可公开查询方面的变化:日本学者井上清在其《钓鱼诸岛的历史与领有权》一书中介绍了1894年(日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的秘密文书(《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秘别第一三三号文书 3),内容为:"关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情况,冲绳县知事之呈报已如别纸甲号所述。明治18年与贵省曾有商议后致冲绳知事之指令,已如别纸乙号所述。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故已另行文向阁议提出申请,谨与贵省商议。"村田忠禧教授发现井上清的著作发表后此秘密文书资料在该网站链接上已找不到,只能看到内容是向内阁会议提出在"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被接受的1895年1月12日的文书(《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秘别第一三三号文书 4)。[25] 井上清对1894年12月27日秘密文书中"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解读是"1885年左右,由于害怕清朝抗议,外务省(对在钓鱼诸岛建设航标)提出 了异议,因此山县内务大臣的领有钓鱼诸岛的阴谋没有得逞。1890年对于冲绳县的申请,政府也没有给予回答。1893年冲绳县再度申请也被政府束之高阁。 但为什么后来内阁会议居然通过了建设航标的决议呢?其实,答案就在内务省给外务省的协议文中,因为里面谈到'如今与当年(明治18年外务省反对的时候)之 情形已经不同'。…… 1885年的时候,政府害怕在钓鱼诸岛上公开树立国标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而现在〈指1895年即明治27年〉日本在钓鱼诸岛上树立航标,清朝无力 表示抗议。即使抗议也不过是形式上的事。政府已经决定进行占领台湾的作战,讲和之际肯定是要清朝把台湾割让出来的。盛气凌人的明治政府认为对于台湾和冲绳 县之间钓鱼岛那样的小的无人岛屿都无需实行军事占领,只要宣布归冲绳县管辖,建立一个航标就可以了。"[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话题的言论管制:



  1. 2010年9月17日,"钓鱼岛"被列入针对Google搜索中国国家防火墙关键字。含有词语"钓鱼岛"的语句被禁止作为QQ签名,百度关闭包含"钓鱼岛"词条的贴吧搜索。

  2. 2010撞船事件后,中国境内有关抗议者毁坏日本品牌汽车,毁损专营日本电器的商店,逼迫穿汉服者脱衣等新闻被管制。[129]

  3. 在2012年7月份测试中,Google香港虽对含有钓鱼岛关键词提醒"可能会导致连接暂止阻断",但经多次测试,有少量情况可以通过谷歌搜索,未被中国国家防火墙阻断,QQ签名也可以正常使用含"钓鱼岛"的语句,百度仍然关闭包含"钓鱼岛"词条的贴吧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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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转载维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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